白賴仁 : 發展加密貨幣 香港不如馬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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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賴仁—證監會持牌人士,主力研究半新股及財技股,破解莊家大布局,兼修極為相似的加密貨幣世界。

發展加密貨幣 香港不如馬爾他

筆者為證監會持牌人士,先說明香港對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CO)來募集資金的活動是有所規管的,這個可根據2017年9月5日證監會就《有關首次代幣發行的聲明》有一個明確的指引,不贅。下文非談香港,卻是分析2004年才加入歐盟的國家─馬爾他的情況。

馬爾他是一個位於地中海中心的島國,由於缺乏自然資源,當地經濟以服務業和金融業為主,另外,旅遊業是馬爾他主要的外匯來源。馬爾他同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有貿易關係,歐盟是其最重要的貿易夥伴。這個地方和香港的情況有點相似,土地貧瘠加上水源不夠,所以農產品都不能自給自足,更不用講生產工業產品了,唯一出路是發展第三級產業。不過,今次加密貨幣的變革,令這一個國家找到機遇,區塊鏈的商機,為這個國家帶來動力!

當地的議員兼任議會秘書 Silvio Schembri 本周二在twitter宣布,馬爾他國家議會一致通過了關於加密貨幣、區塊鏈和分布式帳本技術 (DLT) 的三項法案。因此在區塊鏈相關技術法制化方面,馬爾成為世界領先的國家。根據馬爾他全體會議的立紀錄,於 6 月 26 日在議會的二讀中,通過了三項關於分布式帳本技術和加密技術的法案。這三條法例的資料如下:

  • The Innovative Technology Arrangements and Services Act─編號 43《創新技術安排與服務法》。
  • The Virtual Financial Assets Act (VFA)─編號 44《虛擬金融資產法》。
  • The Malta Digital Innovation Authority Act (MDIA)─編號 45《馬爾他數位創新機構法》。
  • 第 43 條設定區塊鏈的技術機制賦予法定地位,和配合另外兩條新法例執行。
  • 第 44 條指出首次代幣發行 (ICO) 必需有白表書,還有公布發行人的財務歷史,以解決資金不良運用和透明度不足等問題。
  • 第 45 條《馬爾他數位創新機構法》法案中,馬爾他將成立全新的數位創新部門,主要負責推動和發展馬爾他的區塊鏈相關產業。而這些措施還規範了對首次代幣發行 (ICO) 融資活動的監管,並規定了數位創新部門在該領域上的行使權力。

這個缺乏資源的島嶼國家,因區塊鏈技術的開放態度,已吸引了眾多落戶─例如幣安和OKEx等大型交易進駐,成為這島國的經濟增長點。

馬爾他的例子,令筆者想起剛剛發明汽車的英國法案─紅旗法案(英語:Red flag traffic laws)。英國在1865年發布的紅旗法案,要求要有一名揮舞紅色旗幟或是手持提燈的人員,徒步行走在自走車輛的前方,用來警示車輛附近的行人與旁觀者。

紅旗法案部分條文如下:《首先,需僱用至少三名工作人員駕駛或引導鐵路機車,假如後方附掛之載貨或載人車廂數量超過兩個,需額外僱用一名工作人員負責管理附掛車廂。》

《第二,前述之其中一名工作人員,當車輛行進期間,需在車輛前方不得少於60碼間距徒步行走引導車輛,以及需手持明顯可見之紅色旗幟、需警告車輛附近之騎士與馬車駕駛、如有必要需警示車輛駕駛停止行進、需協助馬匹與馬車之交通》。

瞻前顧後,希望香港能加速定位加密貨幣,釐清新經濟角色!如果想和白賴仁(+852 9516 6676)交流投資話題,歡迎大家加入Telegram群組。(筆者並未持有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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