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以思 : 網紅經濟有商業模式

分享

作者 : 莫以思—資深財經媒體人、《投資先機》雜誌專欄作家。

網紅經濟有商業模式

網紅經濟泛指以具有一定互聯網影響力的網絡紅人為主導,在社交媒體上聚集人氣,依託龐大的粉絲群體進行定向營銷,從而將粉絲轉化價值的新經濟模式。

例如淘寶平台上已經出現了以莉家和榴蓮家為代表的網紅孵化公司。這些孵化公司在跟網紅的合作中,網紅們負責和粉絲溝通、推薦貨品,孵化公司則將精力集中在店舖日常運營和供應鏈建設以及設計上。

網紅推廣多利用自媒體,因而推廣成本低、顧客忠誠度高,優勢明顯。這種強強聯手的模式,已經體現出了威力。比如手握「管阿姨」等知名網紅的經紀公司莉家,還吸引到了風投的關注。而被稱為「2016年第一網紅」的Papi醬,憑借原創短視頻內容融資1,200萬元人民幣,估值3億元。投資人亦認為由網紅帶來流量、流量帶來變現,如果團隊優秀,確實值得投資。

在中國內地,網紅經紀公司可按內容類型分為四類,分別是淘品牌商網紅孵化、秀場主播類網紅孵化,段子手類網紅孵化如牙仙文化等;視頻節目類網紅孵化如暴走大事件等。

經紀公司有幾大塊業務,如以直播領域為例:其主要的收入模式是打賞分成。不同平台分成比例是不同的,以花椒這樣的平台可能是平台分的很少,按照1:9的比例分成,90%都是給經紀公司和網紅這邊的,正常情況可能是5:5分成或者4:6分成——平台和公司各佔一半,或者說平台佔四成、公司佔六成;公司再把剩餘的錢進行分成。

廣告收入或電商分成

比如要賣出售商品比如個性化一點的兔耳朵耳機、抱枕,然後在直播過程中加入口播廣告。有兩種情況去跟經紀公司談分成。比如鬥魚簽約的網紅,廣告代理權在鬥魚,網紅經紀公司需要和直播平台來討論廣告收入具體如何計算。

讓網紅演一些網絡劇、網絡大電影、或者網絡綜藝節目會有通告費;也有機會通過合作形式、經紀公司不收錢為網紅造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