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高跟鞋 : David Webb就一定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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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中環高跟鞋,我哋係一班來自不同財經微信公眾號的本土派小編,但我哋唔會掟磚,亦唔會掟蕉,我哋最多係掟文,尤其是同大家分享未來值得留意的投資亮點,雖然暫時只有《中環高跟鞋》、《荊香撲鼻》及《投資先機》三個號的小編在此,但唔排除可見的將來會有愈來愈多小夥伴加入……

David Webb就一定是對的嗎?

小妹曾經視「股壇長毛」David Webb為偶像。曾經認為他為小股東發聲,真的超級有型。不過近年就覺得大衛哥哥有點走火入魔了,之前的「迷網五十」讓他一點成灰,之後的「二十六隻不能沾手的股票」已開始備受質疑。剛好這兩天,哥哥又出手了,發表了「41隻危險股票」,看完他寫的報告和媒體報道,小妹忍不住要發火了,因為這次大衛哥哥的報告,太過斷章取義,原因何解,小妹跟大家好好分析。

首先,港交所(00388)早前建議,規定上市發行人如果發布核數師「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財務報表必須停牌。而建議中的《上市規則》第13.50A條將適用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初步全年業績公告。大家需要了解的是,針對目前財務報表附有「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發行人,除非其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之財務報表仍然附有該等意見,否則相關發行人不會因上述建議修訂條文而被停牌。

另外,在某些情況下,發行人已於財政年度內解決了相關問題,但是核數師對該財政年度的業績及年終財務狀況無法表示意見。譬如,有發行人於火警意外後重新編制會計紀錄,但礙於相關會計原始證據已失的局限,核數師不能就相關業績及年終財務狀況發出意見。此事件不會產生持續影響,但下一年的核數師報告中將對年初的財務狀況發出非無保留意見。在該等情況下,發行人在刊發財務業績前已採取行動解決相關問題,並已就事件對財務狀況的影響披露額外資料,故發行人毋須停牌。

而就「保留意見」,大家應留意在下列情況下,核數師將會發出保留意見:核數師(a)在有充足及適當的審核憑證下認為財務報表出現重大但非廣泛的失實陳述(不論個別還是整體而言);或(b)無法取得充足及適當的審核憑證作為意見的基礎,但認為若有任何未被發現的失實陳述,有可能會對財務報表造成重大但非廣泛的影響。

列41隻「瀕危股」 「無辜」公司變仙股

就上述的幾點,小妹已發現大衛哥指的41隻危險股中,其實有一些榜上有名的公司,即使核數師對該財政年度的業績及年終財務狀況無法表示意見,亦「毋須停牌」。

朗華國際(8026):無法取得若干於上海註冊成立之附屬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之完整帳簿及記錄以及核證文件,於2017年6月2日,貴公司訂立出售協議,以出售Prosten(BVI)Limited的全部已發行股本連同相關股東貸款。Prosten(BVI)Limited間接持有取消綜合入帳附屬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本。基於此事件不會產生持續影響,所以應不屬停牌之列。人家是注入新業務,舊事前塵與我何干哦?

中國金控(0875):於2017年7月28日,寧夏一農產品生產基地發生火災,導致於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止期間之支持性文件遺失。由於此固有限制,董事無法提供該期間寧夏基地之主要支持性文件。由於此事件不會產生持續影響,所以應不屬停牌之列。天災人禍,純屬意外,都解釋了,你還想我怎樣?

恒勤集團(08331):核數師對該財政年度的業績及年終財務狀況只發表保留意見,根據建議中的《上市規則》第13.50A條將適用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初步全年業績公告。主要針對目前財務報表附有「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發行人,所以應不屬停牌之列。

受到David Webb的光環影響,害得一些「無辜」公司股價大跌,有的更突然變仙股,其實作為一位有影響力的人物,做任何事之前是不是應該要「停一停,諗一諗」,不然殺錯良民,對自己的信服力也會有一定影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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