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迦傑:企業以營利為目的  為何還需要盡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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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迦傑博士Dr.L,社企分析員及CSR教育先鋒,喜歡研究不同中外企業、上市公司對社會環境及公司管治的正負影響。

企業以營利為目的  為何還需要盡社會責任

曾獲諾貝爾獎的經濟學大師米爾頓.傅利曼曾在《時代》雜誌上撰文指出:「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增加利潤」。他還曾在著作《資本主義與自由》一書中提到:「如果企業投入資源贊助慈善事業,就等於是阻止個別股東自行決定應該如何處置他的錢。」

「現在很多人被誤導,以為企業只追求自身利益是不道德的,其實倫理與賺錢並非對立,兩者長期目標是一致的,」我個人認為,並非做善事才是對社會有貢獻,企業將社會資源作最有效率的運用,在公平基礎上創造大家的利益,產生的貢獻更大。例如,提供就業機會。當企業賺錢,才能支付員工薪水、生產商品及服務給顧客使用,同時回饋給股東,並讓社會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這跟CSR不相違背。不過,所謂「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身為企業公民,企業捐助公益、參與社區發展、重視環境保護等,都是一種感恩與回饋,而且能夠幫助社會發展,也更有利於本身事業的發展。此外,對企業而言,若能以「社會投資」的方式善盡CSR,還能得到特定的回報和利潤。尤其像開發中國家缺少建立社會資產的基礎設施和能力,若企業投資學校和醫院,培養受過高等教育和健康的員工、市場,將可為企業帶來長期的利潤。像不少跨國企業在非洲實施醫療和教育計畫,遏止愛滋病蔓延,就是很好的例子。企業倫理雜誌曾與其他研究機構合作,連續五年進行企業評比「100 Best Corporate Citizens」,擺脫過去以獲利為單一指標,改以環境、社區、員工、顧客關係和多樣性等KPI指標,找出最值得社會尊敬的企業。

CSR的面世,已經重新定義「成功」企業,獲利將不再是唯一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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