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鑫:股票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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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文鑫,筆名「白賴仁」,證監會持牌人士,金融系畢業,首創散戶團隊方式研究半新股及財技股,破解莊家大布局,從而賺錢供樓再贏優越感,現為《炒股幫》周刊及《香港投資日報》專欄作家。

股票新時代

2018年對港股來說是一個變動年,也是一個新開始,特別是筆者以財技操作為生的投資者來講,也要重新學習了,想起了一本舊書叫《who moved my cheese》,該重新穿上跑鞋,再出發找下一個芝士樂園了!

最近的轉變包括同股不同權(第八A章 不同投票權)、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第十八A章 生物科技公司)、第二上市新規則(第十九C章 合資格發行人第二上市),這些都是主版《上市規則》第一百一十九次修訂,轉變之多是近25年的總和,但這些轉變已鋪天蓋地地分析,筆者不再詳述了。

今次分享的是主版《上市規則》第一百二十次修訂和GEM上市規則第五十五次修訂,這個動作改變對筆者的投資方式有翻天覆地的轉變呢!筆者會分享修訂原文,再加上評論。

《主板上市規則》各項修訂

謹附上《上市規則》重印各頁及存檔指示。重印各頁載有實施2018年5月4日刊發的《有關上市發行人集資活動的諮詢總結》所載建議而對《上市規則》作出的修訂條文。

《上市規則》現修訂如下:

(一)具高度攤薄效應的集資活動:

禁止所有(個別計算或12個月(滾動計算)期內合計)會令累計價值攤薄效應達25%或以上的供股、公開招股及特定授權配售,特殊情況(例如發行人出現財政困難)除外;

(白賴仁:這個明文禁止了高度攤薄的供股,但留了一個逃生門予財政困難的公司)

(二)供股及公開招股:

(a)規定所有公開招股須取得少數股東批准,除非有關新股是根據現有的一般性授權發行;(白賴仁:供股或公開發售差別在有供股權買賣,現在給予散戶一個賣出供股權利)

(b)廢除供股及公開招股必須作出包銷安排的規定;

(c)廢除現時適用於關連人士擔任供股或公開招股包銷商的關連交易豁免;

(d)規定發行人必須採用額外申請安排或補償安排以處理在供股或公開招股中未被認購的股份;(白賴仁:以上三點都是減少集指定分派的機會)

(e)當發行人在供股及公開招股中委聘包銷商,該包銷商必須為《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持牌人士以及獨立於發行人及其關連人士。此外,在發行人提供未被認購股份的補償安排及符合《上市規則》有關關連交易的規定的前提下,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也可擔任包銷商;(白賴仁:如擔任包銷商則是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機構以合規方式進行)

(f)如控股股東及其聯繫人作出額外申請,且該等申請加上其按股權比例所應得證券大於發行規模,相關超出發行規模的額外申請將不予受理;(白賴仁:減少過多資金操縱供股結果)

(白賴仁:除了供股外,也順便更改可換股債券,避免漏洞)

(三 )使用一般性授權配售權證或可換股證券:

(a)禁止使用一般性授權配售權證;(白賴仁:減少低成未炒作,增加莊家成本)

(b)規定使用一般性授權配售可換股證券時,其初步換股價不得低於配售時股份市價;(白賴仁:提供一個合理的起跑點給莊家和散戶)

(四)其他《上市規則》修訂建議,旨在加強有關股本集資所得款項用途的披露,及對股份分拆及紅股發行實施額外規定,以確保維持有秩序的證券交易市場。(白賴仁:再提醒這是一個組合拳,和過去的變動一起執行)

生效

有關修訂將於2018年7月3日生效 。(白賴仁:相信這個時間之前會有較多的供股,大家要注意!)

另:如果想和白賴仁交流投資話題,歡迎大家加入Telegram群組,大家互相交流!+852 95166676

【權益披露:本人沒持有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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