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die : IPO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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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die

IPO監管

各位讀者,大家好,筆者上周回顧了香港證券市場的基本監管架構,即港交所下轄一個子公司——聯交所——獨立監管除了港交所以外其他的香港上市公司,而證監會監管全部上市公司。當然這只是框架,具體一點,就是大家可能都熟悉的證監會與聯交所的「並行審批」機制,或者港交所CEO李小加的「交警」與「刑警」說。

聯交所=交警,首要任務是維護交通秩序、保持道路順暢與安全。他們的日常工作包括上市審批、上市後的合規監管、市場監察等就類似發牌、年檢、攔截和處罰違例駕駛人員或違例營運車輛等。聯交所的許可權也就類似交警的警告、扣分直至吊銷駕照或執照的一系列懲罰,不具備直接刑事執行權。

而證監會=刑警,主要任務是維護社會的整體治安。簡而言之,他們的主要工作重點是抓壞人、懲治犯罪,也包括監督交警的工作,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直接干預交警的個案處理,包括牌照許可及發放。刑警的權力來源是刑法,就如同香港證監會的權力來源於《證券及期貨條例》。

而「並行審批」機制中權利最重疊的莫屬IPO了,李小加稱「交警」在上市審批過程中負責資格審查與合適性審查等,而「刑警」負責更嚴厲的公眾利益背景調查。他表示,「刑警」不應直接「進入考場監考筆試或路考」,但同時有權做出改變,甚至「直接代替交警上路執法,或直接進入考場監考」。

在李小加發布這段比擬將近一年前,香港證監會和聯交所就聯合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改善香港的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該諮詢在2017年9月完成總結,決定成立一個上市政策小組,只作為諮詢平台,不具有制訂規則的權力,政策制訂權仍歸聯交所的上市委員會。而根據諮詢總結,在1年後,即2018年8月,聯交所進一步建議取消上市(覆核)委員會及上市上訴委員會。最終第二輪諮詢結果已於今年1月公布,新的《上市規則》將於今年中實行,具體有哪些變化?篇幅關係,筆者下周再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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