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die:港交所與同股不同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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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 青總手記

作者: Ed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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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港交所與同股不同權公司

讀者們好,近排大家有沒有食住花生,等睇港交所與倫交所的戲呢?

說到倫交所與港交所的關係,港交所的CEO說那是茱麗葉與羅密歐,也有人說是阿媽同個仔。當然兩者都有卓越的品牌、雄厚的財務實力和良好的增長往績。此外,倫交所與港交所一樣是全球五家允許同股不同權架構公司上市的交易所。

當前所提及的具有同股不同權架構的公司主要是服務於「新經濟」公司,其發行至少兩類股份,「A 類」股份每股僅可投一票,為普通股;「B類」股份則每股可投多於一票,比如十票。持有B類股份的都是公司的內部人士或管理層,包括創辦人及董事,他們持有股份的投票權不合比例地高於其收益權。在此情況下,B類股東毋須擁有同等高比例的持股亦可主導公司政策上的決定,例如提名董事會成員、股份發行及股息、供股、股份拆細、分拆上市以及合併和收購。相比之下,A類股份則是上市股份而每股僅有一票,由外部投資者持有。

讀者們可能還記得香港之前也有過允許「B股」上市的歷史,當時的B股與上述提及的不同,是已經上市的公司,比如太古曾發行並於當前仍上市交易的B股,其面值與派息均為普通股的五分之一,但投票權與普通股等同。因此,太古集团發行的B股的投票權就是股本權益的5倍。80年代時大股東通過B股「打折定增」,不僅嚴重損害了中小股東權益,還極大地挫傷了市場信心。1987年3月底,怡和控股、長江實業、和記黃埔三家大型上市公司幾乎同時宣布發行B股。公告發布後,恒生指數大跌3.7%。1987年4月8日,聯交所與當時證券監理專員辦事處發出聯合公告,稱不再容許新的「B股」上市。公告發布後,香港股市立即反彈。自此以後,香港再沒有「B股」新上市,「同股同權」也成為香港市場的核心價值之一。

那麼2018年港交所修改的新上市條例,是如何在吸引「新經濟」的同時,保障普通股股民的權益呢?請繼續關注本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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