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淑賢:首隻併購重組定向可轉債的啟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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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獅華股份董事長章誠爽 金融公關(香港)副客戶總監彭淑賢

題目:首隻併購重組定向可轉債的啟示(二)

轉股價向下調整是新勁剛(300629.SZ)的現有股東們不希望看到的,這將意味著更大的稀釋;因此新勁剛的控股股東和高管團隊需要確保併購後的業務不僅僅在對賭期內有大幅提升,因為新勁剛自今年以來出現虧損;還需要保證該併購使得新勁剛的業績徹底得到改善;否則可能出現在六年的可轉債期間,股份被進一步稀釋。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存續期間,當可轉債持有人提交轉股申請日前二十日新勁剛股票交易均價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200%時,則當次轉股時應按照當期轉股價的130%進行轉股,且當次轉股價格最高不超過初始轉股價格的130%。以上上調轉股價的條款對新勁剛的現有股東意味著减少股份稀釋,也可以是他們充分享受併購標的進入改善新勁剛業績的紅利。

强制轉股條款

當可轉債持有人所持可轉債滿足解鎖條件後,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存續期間,如新勁剛股票連續3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時;上市公司新勁剛對可轉債持有人有强制轉股權力。

回購條款

同時,上市公司新勁剛回購可轉債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最後兩個計息年度,當可轉債持有人所持可轉債滿足解鎖條件後,如公司股票連續3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均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70%,則可轉債持有人有權行使提前回售權,將滿足解鎖條件的可轉債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金額回售給上市公司。以上條款對寬普科技的股東們做出了一定的利益保障,保障其10%的可轉債在最壞情况下被新勁剛回購,從而得到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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