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投資:財爺絕地出招 港樓股債匯市機會重臨?

分享

 

 

 

 

 

 

 

 

 

 

 

 

 

 

 

 

 

 

 

 

 

 

 

 

 

 

 

 

 

 

財爺絕地出招 港樓股債匯市機會重臨?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稍早前(2 月 28 日)宣讀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事前事後各界人士最熱烈討論的莫過於樓市撤辣。結果出爐,財爺出招較市場原先預料的更大手筆,直接全面撤辣,連同按揭壓測的要求都終結。眼見樓市有望谷底反彈,連同各大證券市場氣氛都趨積極,當日一眾地產股隨消息爆升,部份股份更單日狂飊高三四成之多。

財爺這一出手不僅關顧房地產市場,亦不忘以直接間接措施提振股債市場,推行的措施包攬幾大主題,對外對內皆有照料,以下稍作分析對本港證券市場有何影響。

放寛外資進駐門檻 冀增競爭力

先話說回頭,港府於去年 8 月 29 日宣佈成立「股市流動性專責小組」,由金融業界、政府官員、監管機構和港交所各派代表組成。簡單來說,小組的主要 KPI 是要研究如何裡裡外外的改善港股市場,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半年多來,小組就著上市機制等提出不少建議,這一預算案宣讀當日,財爺表明會陸續落實這些方案。

先談談對外有何對策。近三數年港府官員很流行將「外資」二字掛在嘴邊。始終,香港不論於金融、貿易、交通等各範疇的結構性優勢,都使其揮不去要成為國際樞紐這一大重心。亦正因如此,港府落足嘴頭不斷向各界宣傳要吸外資要搶錢,勢要各界配合齊齊向此共同目的發展。股市亦然,於是新一期預算案為了吸引海外及內地資金來港上市,決意改良上市機制,讓企業在港融資更便利,實質措施將包括︰調整創業板上市門檻、簡化 IPO 的定價、放寛上市公司持股量要求等等。

外資會否因門檻下降而峰湧來港仍言之尚早,但有見今年始港人北上的風氣越趨盛行,筆者相信上述新 措施落成後,將有更多內地消費類連鎖企業來港上市,有望帶動沉寂頗一陣子的香港新股市場再次復活。
這一系列動作下,相信亦會推動更多內地企業以香港為踏腳石衝出國際,當中將可活躍香港的離岸人民 幣市場。現時,香港正處理全球約七成半離岸人民幣的結算系統,更有逾萬億人民幣的存款。疊加最新預算案所推行的措施,相信人民幣在港融資的活動都會有所提升。事實上港府近年已先後落實如債券通、跨境理財通等,最新預算案則研究將人民幣櫃台納入港股通,以及將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REITs 納入互聯互通,給予人民幣更多甜頭,引入北水。

圖 1:美元兌離岸人民幣匯價走勢 (資料來源︰雅虎財經、彭博數據)

另一邊廂,港府亦正開拓新市場,去年底便有亞太區首支追蹤沙地阿拉伯股市的 ETF 在港掛牌,最新消息財爺又表示正研究在中東上市一支追蹤恆指的 ETF。若能打好與中東及東盟地區的關係,相信可進一步擴闊港股市場的多元性,投資底氣可望改善。

圖 2:南方東英沙地阿拉伯 ETF (資料來源︰港交所數據)

減輕炒賣成本 提振交投氣氛

對內,有見港股近期交投偏冷淡,恆指今年多個交易日成交均失千億基本盤,港府趁此預算案推出各項措施提振股債投資,包括 REITs 的單位轉讓和期權莊家經銷將獲豁免繳付印花稅。

預算案提到研究中的計劃包括︰惡劣天氣照常開市,今年風季來襲前便有機會落實。更值得各投資者留 意的是,港府研究改良交易機制,例如︰收窄最低上落價位,換言之買賣差價可望縮窄,炒股成本更低。再進一步有如︰改良買賣單位、持倉限額、保證金等等。倘這些寛鬆措施全告落實,相信可實在地刺激港股交投。

新策推動樓股債匯 投資氣氛料下半年趨積極

財爺這次出招,股債匯甚至基金市場都有新策支撐,似乎除了鼓勵大家炒樓、亦多方面鼓勵大家投資股票、債券、基金市場,總之資金流動要夠快。市場初步反應偏積極,但暫時各項實質支撐金融市場的政策仍待落實。

圖 3:港股恆生指數歷史走勢 (資料來源︰雅虎財經、彭博數據)

鑑於環球金融市場多變,筆者相信港府為了緊貼新形態,預算案所列的方案最終獲得實行的可能性頗高。若然落實,疊加減息及投資移民的啟動,不難預料第二季尾至下半年港股債匯及基金市場活動會有較明 確的趨向,至少交投活動可望活躍起來。再進一步要將這氣氛轉化為持續性的好轉,則須配合整體經濟發展。窺探樓市於預算案後的反彈力度,亦或可洞悉一二。若樓市顯示經濟開始轉向,則股市作為經濟周期的前瞻市場將可望反彈動力更強烈,未來港股投資者值得留意。

康喬, CFA
投資與策略研究主管 美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證監會持牌代表牌照BTY538)

讀者如有任何查詢,歡迎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或致電 2809 3885 與美聯金融集團 代表聯絡。本文章並不構成對任何人士提出任何交易的招攬、邀請或建議。文章內容純屬筆者個人意見,所有內容資料只供參考。投資涉及風險,基金價格可跌可升,過去表現並不代表將來表現。讀者如作出任何財務決定前,應細閱有關產品之銷售文件,考慮其產品的性質、條款以及風險。據香港證監會持牌人操守準則所適用的範圍及相關定義,分析員確認本人及其有聯繫者均沒有 (1) 在文章發出前 30 日內曾交易報告內所述的股票、債券等證券;及 (2)在文章發出後 3 個營業日內交易報告內所述的股票、債券等證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