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政府施政報告裡關於發展低空經濟的政策,我想起幾個月前一次返深圳出席商業活動,走路的時候看到有台無人機飛到一個空投櫃,放下貨物後就飛走了。了解後得知這是無人機在送外賣。外賣都可以通過無人機配送,說明低空經濟可以深入到生活的各個方面。作為一個主攻金融法律事務超過二十年的律師,很多大場面、大人物、大項目我都見過,但偏偏就是未有見過用無人機送來香噴噴的外賣。今天我就從法律的角度分享下我對香港發展低空經濟的見解。
究竟甚麼是低空經濟?根據官方的說法,低空經濟是指一般於1,000米以下空域進行的低空經濟活動,可用於救援、測量、送貨載客等範疇。建設低空經濟管理系統更帶動通訊科技、人工智能和數字產業等發展,以激活低空空域作為新經濟生產要素。
發展低空經濟可能會涉及空域管理、保險、侵權、環保等法律問題。對於這些法律問題的解決,香港需要制定或修訂相應的法律,如進一步完善《小型無人機令》,以完善低空經濟的法律框架,支持低空經濟的發展。
發展低空經濟,可以借鑒內地與歐美國家的立法。例如,低空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深圳出台了《深圳經濟特區低空經濟產業促進條例》,從基礎設施、飛行服務、產業應用、技術創新、安全管理等方面進行規範,助力低空經濟產業發展;歐盟委員會審議通過了EASA提交的關於創新空中交通草案,正式頒佈了實施條例,其中包括一套針對有人駕駛的垂直起降飛機(VCA)運行的全面要求,涵蓋空中運營(Air OPS)、飛行機組人員執照(FCL)、標準化歐洲空中規則(SERA)和空中交通管理(ATM)等領域。
香港與內地、歐美等國家進行低空經濟對接時,首先要重視技術層面上的對接,比如與內地相關單位商討共同建設跨境航線、出入境及清關程序安排,以及基礎設施配套等。其次就是如前文所言,與內地、國際法規接軌,確保香港的法規與內地、國際標準一致,與時俱進。
促進與內地和國際的合作也同樣重要。在數據共享方面,建立好相應的數據保護體系的前提下與內地和國際建立數據共享機制,促進信息流通;在監管方面,香港與內地和其他國家聯合監管,共同打擊非法低空飛行活動,保障空域安全。
總而言之,香港發展低空經濟是順應經濟發展的必要之舉。通過完善法律制度,加強與內地與國際在低空經濟上的連結,相信低空經濟在香港也能大有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