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豐證券101:修訂後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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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國務院下達「鐵命令」 – 修訂後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正式生效,其中明文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包括央國企,從中小企業採購的貨物、工程、服務,付款期限都不允許超過60天。這份2020年7月制定出台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為何時隔不到5年,又再次修訂推出新的版本?

事實上,從去年以來,國家督促地方清償企業欠款的動作,就越來越頻密,緊迫感十足。
2024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的意見》,對推進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作出系統部署。據報導,工信部完善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台,2024年共處理投訴4.8萬筆。可以說初見成效,但還遠遠不夠。我登錄全國「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台」去看了看,目前登記量已經超過36萬筆了,債權人超過10萬家,熱度非常高。

修訂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帶來哪些變化?

第一,機關和事業單位要在交付之日起30天內完成付款,不管流程多麻煩,最長最長不能超過60天。不得以內部的流程、領導的變更、等待審計等種種理由作為延期支付的藉口。如果甲方有意地拖延驗收和檢驗,那麼這個期限就從約定的檢驗截止日開始計算。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於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這樣一折算,逾期年利率高達18.25%,有法可依,對單位而言就是一種無形的壓力。

第二,支付方式上,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的方式,借此來變相的拉長付款的期限。

第三,明確了省一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工作「負總責」。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要「曬帳本」,每年都要把逾期、拖欠資訊曝光,自報家醜。

第四,對不遵守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信用懲戒,可能會影響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也會影響大型企業在財政資金支持、投資項目審批、融資獲取、市場准入、資質評定、評優評先等。情節嚴重的,比如打擊報復投訴者的,甚至明確說要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可以說是非常嚴格。

總體來說,這份條例比2020年的第一版更嚴、更細,也顯得更加迫切。這個極具針對性的大動作,就是要強力清理欠帳,修復整個經濟系統的信用,可以說是對提振消費的一次精准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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