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香港分行報複式解僱舉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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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令到滿城風雨莫過於袁梓峰 Yuen Tsz Fung Toby在LinkedIn帖子受到招商銀行香港分行報複式解僱。 但筆者做了合規多年,我傾向質疑袁梓峰 Yuen Tsz Fung Toby在LinkedIn帖子陳述。

Toby Yuen事件總結
Toby Yuen(袁梓峰)指控招商銀行香港分行對其進行「報復式解僱」。其核心陳述如下:
1.事件起因:他聲稱一名客戶經理要求他「隱瞞銀行監察」並出具文件,以協助更改一筆巨額貸款的最終匯款目的地。他認為此舉違規,遂向直屬上司(部門署理主管)匯報。
2.內部打壓:據其所述,該署理主管不僅遏制通報,更在他越級上報後,以「工作表現不達標」和「不站隊」為由,決定不通過其試用期。他更被指責越級通報是「得罪上級」且「合情合理」的解僱理由。
3.威脅與解僱:他指控HR人員以提供推薦信為條件,要求他簽署道歉信承認冤枉上司,否則將進行「行業封殺」(包括向金管局提交負評及在中資系統內封殺)。在他拒絕後,他收到了一封要素不全、簽名模糊的解僱信。
4.高層掩蓋:最嚴重的指控是,他聲稱HR主管後續告知他,因被投訴的主管是「香港高官家屬」,且事件獲得「招商局集團最高層」指示,銀行決定掩蓋事件。他更被警告若報警,銀行將以「國家安全」和反訴相威脅。

對其陳述的合理性質疑
從筆者業內角度審視,其陳述存在多處令人難以置信的疑點:
職權與動機不符:作為一個試用期、月薪約$17K的基層員工,他既無權審批貸款,也無權處理匯款更改。客戶經理向他提出此類要求,並不合乎常理。
流程異常:更改匯款目的地本身是常見商業行為,關鍵在於是否有合規文件支持(如Drawdown Evidence)。正常的合規疑慮應透過內部渠道(合規部門)解決,其描述的「越級通報-立即解僱-高層介入」劇情過於戲劇化且背離標準流程。
指控的嚴重性:其指控已遠超個人糾紛,描繪了一個從業務、合規到HR系統性崩壞並進行違法掩蓋的圖景。這對一家大型上市金融機構而言,是極其嚴重且難以想像的。
證據薄弱:目前其指控主要基於個人陳述,缺乏第三方證實的鐵證(如清晰錄音、書面威脅文件)。解僱信簽名模糊等指控,較易被解釋為程序瑕疵而非刑事陰謀。
綜上所述,其陳述的真實性高度存疑。更合理的解釋是,這可能是一名不滿被解僱的員工,對其職場衝突進行的極度誇大和戲劇化的表述。

對業內人士的建議:謹慎考慮聘用Toby Yuen
基於以上分析,無論其指控真實與否,從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和團隊穩定性角度出發,建議業內機構極度謹慎考慮聘用Toby Yuen。理由如下:
1.極高的潛在糾紛風險:他與前僱主(招商銀行)存在重大且公開的糾紛。聘用他可能會將您的公司置於潛在的法律糾紛或複雜關係之中,甚至可能無故被捲入其與前僱主的恩怨。
2.判斷力與專業性存疑:無論事件真相如何,其處理此事的方式展現了極端的對抗性。如果他認為公司有問題,正常的專業人士會選擇通過合規渠道、保留證據並尋求法律意見,而非在社交媒體上實名發布戲劇化的長文。這種處理方式表明其情緒穩定性、判斷力和解決問題的專業方式可能不符合金融行業的期望。
3.團隊協作的潛在障礙:他指控中提到的「不站隊」、「得罪上級」等描述,暗示其可能在處理複雜的辦公室人際關係和政治方面缺乏足夠的彈性和技巧。聘用他可能會為團隊帶來不必要的張力和不穩定因素。
4.聲譽風險:聘用一位有如此公開且激烈勞資糾紛歷史的員工,可能會為公司帶來不必要的聲譽關注和公關風險。

結論:
建議業內HR和招聘經理在評估其申請時,進行極其嚴格的背景調查。聘用Toby Yuen的潛在風險遠高於其作為一名試用期離職員工所能帶來的價值。最穩健的商業決策是避免招募,以保護您的組織免受潛在的糾紛和團隊動盪。

如果你想知道如何避免及解決員工之間利益衝突及了解AML 與員工篩查 ,請電郵聯繫我們[email protected] 作出報價諮詢 。下一個月會用Toby Yuen(袁梓峰)做實例解釋什麼叫做AML 與員工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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