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die : 反向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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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die

反向收購

各位讀者,這幾周來,筆者非常關注聯交所新出台的針對養殼、買殼的政策。留意資本市場的朋友可能知道,這不是一個新的話題,香港市場養殼、賣殼買殼在過去幾年確實大行其道,2018年6月聯交所就已經開始了諮詢,總共收到不到200份回應意見,普遍對解決借殼上市和殼股活動問題的各項措施表示支持。但數數香港有幾多上市公司,有幾多專做上市公司的律師樓同埋財務顧問,這個數字有點不夠看。

話說這番諮詢直至上個月才出了結論,新的上市規則也要從今年10月才開始生效。當然行家也都知道,雖然規則並未即刻生效,但實操中已經大抵如此執行了。

說到新的規則,到底是否能達成維持並提升香港(資本)市場質素及穩健持續發展的目標呢?插一句,查清聯交所負責IPO的前高管是否有開放「綠色通道」,哪些上市公司走了放「綠色通道」,如何杜絕這種放「綠色通道」,筆者深以為這也是「維持並提升香港市場質素及穩健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之一。

閒話已經太多。究竟新的上市規則如何適用,筆者試著用一個還未完成的案例,來給各位讀者抛磚引玉:

有家公司2016年年末上市,一年半後就發了盈警,上市不到2年就賣了殼,前手股東套現近6個億,而因為大股東轉讓的價格低於市價近一成,在全購過程中,幾乎沒有小股東接受全購要約,控制權轉換之後例牌重組董事會,在其後不到1年時間,作了第一筆「關聯交易」——從新的控股大股東處購入一個與當前業務完全沒有關係的於去年新成立的公司,但連帶有個向大股東收取服務費的合約。

從這一系列的操作來看,真是一個經典的賣殼買殼操作。當前該公司是否有「反向收購」的問題?限於篇幅,筆者下期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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