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家旗:惡魔的種子 萬般帶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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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8 樓盤王道

余家旗 Alex

樓盤王及置業王創辦人,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副主席,香港大學房地產測量碩士。Facebook : Alex Yu 置業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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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惡魔的種子 萬般帶不走

在香港忽然間吹起一陣正義的風氣,社會漸漸重新關注我們多年來的癌症當然就是土地問題。忽然間在報紙上看到某政黨公開支持土地收回條例解決公屋缺口,相信是我認知以來的第一次。這亦不是單一的發聲,人民日報及新華社都分別發表文章可見事態的嚴重。

在回歸20年來其實政府已經運用該條例169次,當中有配合是市建局項目,興建學校、康樂中心、護老院、排水及河道工程等等。此舉當然是在有賠償底下依法徵地,類似的手法其實在全球各地都一直在發生,在國際法通常稱為國家徵用權。運用該條例徵用私人產權土地首先是需要擁有公眾利益的必要,輿論及社會當然聚焦在擁有最多農地的四大發展商上,單從他們手上其實就可以釋放10公里相等於1,000公頃的土地,如果用香港人的計算方法大概是1億平方呎的土地面積。這個面積對香港來說簡直是奢侈,根據報道形容該三成的土地已經足夠起九個太古城。屈指一算如果用香港這種高密度興建幾十萬個單位也不是夢。一件事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何香港可以容納任何土地擁者囤地?其實在祖國內地一早已經不容許發生,在指定時期必定要發展,嚴重的個案政府是有權收回土地。在英國法律下的逆權侵佔亦都是基於原業主長期沒有使用該土地而合法轉移業給真正使用者而產生,香港亦都跟隨此法例沿用至今,但此法例可套用在當今香港土地上已經是不可能的事實。所以我們今天的禍可以說是因果報應。當日當權者們在沒有在社會層面上深謀遠慮的情況下兒戲辦事,在不公平制度下種下了惡魔的種子並且沒有加以改善,令社會絕大部份市民真正被進入香港獨有的空間無間地獄。

利弊得失需深思

土地收回條例當然不能把它看成為一把尚方寶劍,公共利益是否迫切到一個臨界點需要針對性地強迫土地擁有者賣地割愛會是一個重大爭論點,法律上包括走必要的流程,司法覆核等等都是漫長的。加上香港其實還有很多未運用及非郊野公園用地一直沒有妥善規劃。整個香港佔地 1111 公里,已建設土地面積只有24.3%,有41.7% 是郊野公園及濕地,農地只佔4.6%,那還有接近三成的土地幹甚麽?還擁有300幾公里的土地真的需要徵用區區的10公里農地?又或者讓6,000幾億公帑等同香港大部分身家石沉大海最少10年的17公里明日大嶼?相信這個簡單的答案會令到部分人不安或不高興,但總好過有些人指鹿為馬,還有部份人像童話故事「國王的新衣」一樣麻木追隨,可惜真相只有一個。

運用條例收回土地作公共用途解決公營房屋問題是善意的,但面對法律的挑戰,尤其是擁有者們都不是省油的燈,我相信上述的數學題已經是法庭上的一個重大難關。做地產是腳踏實地的!做事對得住天地良心,萬般帶不走,當一切已是數字,冇需要賺到盡,留太多給下一代,是禍是福天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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