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研究室:董事責任 將會是聯交所新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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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

  • 董事有機會負上刑事責
  • 針對首次公開招股
  • 改善上市公司質素

董事責任 將會是聯交所新的重點

恆指穿了萬五,股民一遍哀慟,筆者在上年一直專注美股上市的項目,正好逃過了這一次的下跌。這周,暫且不談股票和股市,談一下比較實務性的公司管理,聊一下我對企業管治的看法。

上兩周,筆者曾提過在美國上市的羅馬綠色金融公司,所提供的主要業務是ESG的諮詢服務,而ESG有關要求,也會慢慢地在上市的要求上體現出來,例如,未來董事會中,將會有愈來愈多的女董事,增加性別多元性,並且之後針對董事的披露責任,也會提高。

董事有機會負上刑事責任 

「董事責任」這一個詞,最初應該出現在《公司條例》,私人公司的董事必須以合理的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而公司董事必須真誠地以公司的最佳利益為前提行事。而上市公司的董事,更要遵守《上市規則》,而違反上市規則的後果,可以被聯交所譴責、或公開批評。針對上市公司一些特別的決議,有時聯交所也會要求董事會全體成員簽署《證券條例》第384條,對蓄意或罔顧後果地提供任何虛假或誤導性資料或消息,尤其是呈交聯交所或證監會的公開披露文件,有機會負上刑事責任。

針對首次公開招股

無論是香港還是美國市場,針對IPO的披露,對董事的責任有更高的標準,招股章程是IPO的唯一公開文件,有關公司的財務和業務數據,或對未來業務的展望和風險,都應寫入招股章程中。

聯交所曾經就公開招股後,章程沒有作出事項的適當披露,對董事發出譴責或要求負上民事責任,包括上市前兩個月的業務倒退,上市後支付額外的上市開支,上市後額外支出的顧問費用等。為了保障小股東的權益,針對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和董事責任會更高,在注釋有關行為時,會加上客觀的準備去判定董事是否有足夠能力和知識行事。

改善上市公司質素

其實提高董事要求,也有助改善上市公司的業務情況,今年已過,還有不到3個月,又是不少上市公司公布業績的日子,業績後,又到聯交所忙碌地去找出不能乎合上市地位的公司,希望這會是一個良性循環的開始,吸引資金重回香港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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