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資料能否成為新生產要素?
醫院裡沉睡的數據,正被喚醒為流通的資產。山東第一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將一份包含千餘例肝病臨床病例的數據集,以三萬元價格交易給科技公司用於輔助診斷模型開發。北京同仁醫院完成全球首個眼科全維度隨訪數據集交易,福建、安徽等地醫療機構也陸續跟進。這些案例標誌着醫療數據從「資源」走向「資產」的實質性一步。然而,當病歷被賦予經濟價值,一個根本問題浮現:醫院的臨床數據,能否以及如何成為合法的生產要素?
醫療數據的資產化之路,首先是一場數據治理的攻堅戰。長期以來,患者的診療記錄、CT影像、病理報告分散在醫院不同系統中,如同互不相通的孤島。更棘手的是歷史遺留問題——早期不成熟的系統留下了大量缺失、錯誤和邏輯矛盾的「髒數據」。有數據顯示,當前跨機構數據調閱率不足15%,非結構化數據佔比超過70%,數據缺失率及錯誤編碼超過30%。若未經專業治理,這些數據無法支撐高質量的人工智能模型訓練。
山東千佛山醫院團隊耗費數月,才將散落數據「打撈」成可供開發的數據集,並完成資產化登記和確權。馬鞍山十七冶醫院的「AI輔助宮頸細胞學診斷數據集」同樣經歷採集、整理、脫敏後才獲得數據產權登記證書。這說明醫療數據資產化的前置條件——標準化治理、匿名化處理、權屬確認——需要投入巨大成本。
但即便完成這些步驟,法律合規仍是敏感議題。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醫療健康信息屬於敏感個人信息,處理時應取得個人單獨同意。問題在於,完全匿名化(無法再識別特定個人)的數據不屬個人信息,無需授權即可用於商業用途;然而多數醫院所做的「脫敏」實為去標識化,仍可通過對應關係恢復識別,這類數據若用於交易,必須取得患者專項知情同意。目前的實踐中,部分交易可能在授權鏈條上存在瑕疵,患者甚至無法察覺自己的診療數據已成為商品。
權屬迷思與制度突圍
醫療數據資產化的核心障礙在於權屬模糊。一份病歷中,患者是信息來源者,醫院是記錄持有者,企業是潛在開發者——數據究竟歸誰所有?立法至今未能明確。有學者主張,臨床數據因其公共屬性,難以簡單歸屬個人或醫院,更宜視為包含個人、企業與公共數據特徵的混合型數據集。
面對所有權之爭,「數據二十條」提出折衷方案:淡化所有權、強化使用權,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框架。換言之,與其爭論「數據是誰的」,不如釐清「誰能做什麼」——醫院可持有數據資源,企業可通過授權獲得加工使用權與經營權,患者則保有知情與撤回同意的權利。北京、安徽等地已據此展開數據產權登記試點,為交易提供可信憑證。
然而制度拼圖仍未完整。當前業內缺乏對數據集質量的統一認證標準,安全責任劃分亦不明確。有業內人士期待,未來醫療數據產品能像電子產品一樣有「3C認證」,讓買方有可靠標準可循。同時,醫療數據交易需要建立全鏈條監管機制:事前審核採購方資質與用途,事中監控使用邊界,事後確保追溯與問責,杜絕「一次交易、無限流轉」的風險。技術層面,聯邦學習、可信數據空間等方案可實現「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讓數據需求方只帶走運算結果而非原始病歷,從源頭化解隱私外洩隱患。
(概念提供:派格生物醫藥(02565),《金星匯》草擬校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