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豐證券研究部:美國「煽動叛亂」彈劾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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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豐研究101

由勤豐證券研究部,以深入淡出的方式為投資者介紹艱澀的投資理論,希望協助大家能更了解投資路上的種種難題。

【標題】美國「煽動叛亂」彈劾條款

美國國會參議院當地時間13日就前總統特朗普彈劾案進行最後表決。最終以57票贊成、43票反對的結果。未能通過「煽動叛亂」彈劾條款,特朗普未被定罪。根據美國憲法規定,在彈劾案表決中,只有超過三分之二參議員認為總統有罪,總統才會被定罪。

在當天的投票中,除50名民主黨議員外,另外有7名共和黨議員投票贊成,未達到將總統定罪所需的67票,特朗普被免罪。盡管特朗普最終未被參議院定罪,但投票贊成其有罪的票數是歷史上總統彈劾案的最高票數。公眾的意見、歷史的評價會如何看待特朗普呢。

美國彈劾總統程序,彈劾是美國《憲法》規定的一條途徑,使罷免總統、政府成員或法官成為可能。美國的建國者擔心總統會濫用權力,因此在《憲法》中規定了可以罷免總統的程序。如果有足夠多的議員投票認定(三分之二)總統犯有「叛國罪、受賄罪和或其它嚴重罪行和輕罪」,國會可以在總統任期未滿前通過彈劾解除其職務。

特朗普被彈劾前,美國經歷過三次大的總統彈劾案,均是眾議院作出決定,啟動彈劾程序。不過,這三次彈劾都沒有導致總統因為彈劾結果而被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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