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者責任制EPR:誰製造包裝,誰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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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者責任制EPR:誰製造包裝,誰埋單?

 

過去,消費者買下一瓶飲品,產品售價只反映原料、製造、運輸和零售成本;瓶子被丟棄後,分類、收集、焚化或堆填的費用,則主要由地方政府及納稅人承擔。生產者責任制(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要改變的,正是這種「企業取得收入、社會承擔廢物成本」的分配方式。

 

EPR的基本原則看似簡單:誰把產品或包裝投放市場,誰便應為其生命週期末端的處理埋單。然而,真正決定制度成效的,不是有沒有向企業收費,而是向誰收、收多少、如何使用,以及能否把費率轉化為改善產品設計的商業訊號。

 

從納稅人埋單到生產者付費

 

EPR的責任主體通常包括品牌商、製造商、進口商、電商平台或首先把產品投放當地市場的企業。企業可以自行建立回收體系,也可以加入生產者責任組織(Producer Responsibility Organisation,PRO),按產品重量、數量、物料種類或市場份額繳費,由PRO統一安排收集、運輸、分類、循環再造及數據申報。

 

政府則負責界定責任範圍、設定回收目標、審批合規組織及監察資金用途。企業繳付的費用,理論上應覆蓋廢物由收集至最終處理的「淨成本」,包括居民教育、分類設施和數據管理,扣除出售再生物料所得的收入。英國包裝EPR便由PackUK向責任企業收取處置費,再為地方政府處理家居包裝廢物提供資金;首個年度預計籌集約14億英鎊,顯示垃圾成本正逐步由公共財政進入企業損益表。

 

不同產品的資金流和物料流並不相同。包裝數量龐大、單件價值低,資金一般由品牌商流向PRO或政府,再支付地方收集及分選系統;物料則由家庭流向回收箱、分選場和造紙廠、玻璃廠或塑料再生商。電器含有金屬及關鍵原材料,但產品種類複雜,又涉及電池、雪種和有害物質,費用更多用於回收點、逆向物流、拆解及安全處理。歐盟雖已建立電器廢物制度多年,但2022年只有三個成員國達到按投放市場量計算的65%收集目標,反映訂立責任並不等於物料一定回流。

 

電池的物料價值較高,但消防、運輸和化學處理成本亦較大,制度重點因而由一般回收率延伸至鋰、鈷、鎳等材料的回收效率。輪胎則多由銷售商或維修網絡回收,再流向翻新、橡膠粉、熱解或能源回收市場。四類制度都叫EPR,實際上卻需要完全不同的物流網絡、技術標準和成本模型,不能以一套費率機械套用。

 

費率設計決定企業是否改變產品

 

最簡單的做法,是按物料種類和重量收取統一費率。例如每噸塑料、紙張或玻璃各有一個價格。這種模式容易計算,也有助建立穩定回收資金,但同一類物料中的易回收與難回收產品可能繳付相同費用。企業即使減少複合物料、轉用可剝離標籤或改善包裝顏色,成本也未必下降,最終EPR便容易退化成另一項營商稅費。

 

生態調節費率則把可回收性、再生物料比例、耐用程度、維修便利性及有害成分納入計算:容易循環再造的產品獲得折扣,難以分類、缺乏回收市場或污染其他物料的產品繳付附加費。OECD指出,傳統按重量及物料分類的簡單費率,對設計改變的誘因較弱;調節費率可以提供更明確訊號,但也會增加評估、驗證和行政成本。

 

因此,合理制度不能只追求「費率愈細愈好」。分類過少,企業沒有改革動力;分類過細,合規成本可能高於環境收益,並使中小企承受不成比例的負擔。更重要的是防止漏報、假報和網上跨境賣家的「搭便車」行為,否則守規企業繳費,逃避登記者反而取得價格優勢。

 

內容支持:沛然環保(0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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