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綠的五種常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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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綠的五種常見形式

 

「綠色」、「環保」、「低碳」及「可持續」已成為企業宣傳的常用字眼,但這些詞語若缺乏清晰定義、量化數據及可驗證依據,便可能由品牌包裝演變成漂綠。正面的環保宣傳是否構成誤導,關鍵不只在於個別句子是否真確,還要看企業有否隱瞞重要限制,令投資者或消費者形成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整體印象。

 

第一種常見形式,是作出沒有證據支持的聲稱。例如企業宣稱產品「零碳」、「百分百環保」或業務「全面採用潔淨能源」,卻沒有交代計算方法、涵蓋範圍、數據年份及第三方認證。即使企業確實購買部分綠電,若只佔總用電量一小部分,便不能把整體營運描述為完全綠色。環保形容詞愈絕對,企業所需要提供的證據亦應愈充分。

 

第二種形式,是忽略產品或項目的全生命周期。電動車在行駛時沒有尾氣排放,但電池原材料開採、製造、運輸及報廢仍會產生碳排放;再生塑膠產品或許減少原生塑膠使用,卻可能需要額外能源進行分類和加工。企業若只選擇最有利的生產環節,忽略上游原材料、物流、消費者使用及最終處置,便容易把局部改善包裝成整體環保。

 

第三種形式,是以相對改善冒充絕對減排。某公司可宣稱單位產品碳排放下降20%,但如果同期產量增加一倍,企業的排放總量仍可能大幅上升。能源效率改善值得肯定,卻不等同公司已降低整體環境負荷。投資者閱讀減排數據時,應同時比較排放總量、排放強度、收入及產量,並留意基準年有否被任意更換。

 

抵銷與選擇性披露

 

第四種漂綠形式,是過度依賴低質素碳抵銷。企業沒有先降低自身排放,而是購買廉價碳信用,便宣稱產品或活動已達到「碳中和」。問題在於,部分抵銷項目的額外性、永久性及重複計算均可能存疑。例如相關森林本來便不會被砍伐,植樹項目其後遭遇火災,或者同一減排量被多方申報,所謂碳中和便可能只是一項會計安排。較負責任的做法,應依循「先減排、後抵銷」原則,並披露碳信用的項目、年份、認證標準及註銷紀錄。

 

第五種形式,是只報喜、不報憂的選擇性披露。企業可能大篇幅介紹新建的太陽能設施,卻沒有說明化石能源消耗仍然增加;強調廢物回收率上升,卻不披露總廢物量及危險廢物事故;公布減排目標,卻迴避實際進度落後。個別數字未必虛假,但如果遺漏的資料足以改變讀者判斷,整體宣傳仍可能構成誤導。上市公司尤其要注意,ESG報告、業績簡報、新聞稿、網站及社交媒體的說法必須保持一致,不能在正式文件中審慎保留,卻在市場推廣中使用誇張字眼。

 

防止漂綠,首先要建立「環保宣稱清單」,把所有對外使用的綠色、低碳、循環及碳中和說法逐一登記。每項宣稱均須列明定義、比較基準、適用地區、產品範圍、時間期限及限制條件。其次要建立證據檔案,保存能源賬單、供應商資料、生命周期評估、檢測報告、碳信用註銷證明及計算工作底稿,以便面對監管查詢或外部質疑時,能夠重現數據來源。

 

企業亦應把環保宣傳納入正式審核流程。可持續發展團隊負責核實數據,財務部門檢查計算及內部控制,營運部門確認實際情況,法律及合規人員則評估文字是否過度概括或可能誤導。涉及「零排放」、「百分百可再生」或「碳中和」等高風險字眼,更應由高級管理層批准,必要時取得獨立鑑證。

 

內容支持:蘭谷股份(0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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