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病保障從藥品走向制度
罕見病患者人數或許分散,但合計並非小群體。中國先後公布兩批罕見病目錄,共納入207種疾病,並逐步建立全國罕見病診療協作網及診療指南。過去政策焦點主要是解決「有沒有藥」:加快審批境外新藥、鼓勵孤兒藥研發,再透過醫保談判壓低價格。然而,當愈來愈多罕見病藥物由「無藥可醫」走向「有藥可用」,新的矛盾也隨之出現——藥物即使獲批,患者是否找得到醫院、付得起費用,並能持續接受治療?
截至2024年底,已有超過90種罕見病用藥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2024年目錄調整再新增13種相關藥物,反映基本醫保正加快填補保障空白。不過,罕見病藥物往往患者少、研發成本高,部分基因治療、細胞治療或酶替代療法的年度費用可達數十萬甚至數百萬元。若全部由基本醫保承擔,容易擠壓其他疾病的保障空間;若主要依靠患者自費,又可能將「醫療創新」變成只有少數家庭負擔得起的商品。因此,問題已不能只靠增加幾款醫保藥物解決,而要建立一套可預期、可持續的支付制度。
基本醫保不能包辦,卻必須守住底線
基本醫保的角色,首先是保障基本醫療公平,而不是為所有新藥無條件埋單。對療效明確、患者人數相對可估算、經談判後具成本效益的罕見病藥物,國家醫保目錄仍應成為最主要的准入渠道。透過全國談判,以市場規模換取價格下降,可以避免各省重複議價,也能縮小地區保障差異。2024年醫保談判及競價藥品平均降價約63%,說明集中購買仍具有顯著議價能力。
然而,單純把藥物納入目錄,不等於患者真正獲得保障。部分藥物可能受到醫院藥事管理、預算考核、專科能力及供應渠道限制,出現「目錄內有藥、醫院內無藥」的落差。罕見病保障因此必須由藥品准入延伸至診斷、處方、供應及結算:哪些醫院可以確診、哪些醫生可以處方、院外藥房能否直接結算,以及跨省就醫如何報銷,都需要形成連續制度。
同時,醫療救助應對低收入及因病致貧家庭提供第二重防線。現行制度已提出整合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並探索罕見病用藥綜合保障。關鍵是救助不應只看患者是否已被認定為低保戶,也應考慮治療後家庭可支配收入,建立以實際負擔為基礎的年度自付上限,避免中等收入家庭因一次重病迅速跌入貧困。
商保補位須由「保單」變成風險共擔
真正值得注意的制度突破,是基本醫保與商業保險開始建立更清晰的分工。2025年首版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納入19種藥物,涵蓋腫瘤、戈謝病及其他罕見病治療,目的正是承接暫時不適合進入基本醫保、但臨床價值較高的高價創新藥。相關政策資料相當於承認:基本醫保重在廣覆蓋和保基本,商業保險則可承擔更高保障及創新療法風險。
但商保目錄本身並不會自動帶來支付能力。若保險公司擔心高額賠付,只容許健康人士投保,或設置漫長等待期、極低賠償上限及嚴格既往症限制,真正的罕見病患者仍會被排除。因此,下一階段要把惠民保、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專項疾病保險連接起來,建立更大的風險池;政府可提供標準化疾病編碼及理賠數據,藥企則透過分期付款、療效掛鈎或風險共擔協議降低支付不確定性。
(概念提供:派格生物醫藥(02565),《金星匯》草擬校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