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再生含量政策
回收產業最矛盾的地方,是回收率上升不一定等於回收商盈利改善。塑膠廢物即使已被收集、分類及加工成再生樹脂,如果品牌商認為原生塑膠更便宜、品質更穩定,仍可能減少採購再生料,結果是回收商庫存上升、現金流惡化,甚至被迫停產。真正令循環經濟形成閉環的,不只是把廢物「收回來」,而是確保再生材料「賣得出」。
歐盟《包裝及包裝廢棄物規例》(PPWR)已於2026年8月12日起分階段適用,並規定由2030年起,新塑膠包裝必須使用一定比例的消費後再生塑膠。單次使用塑膠飲品瓶及主要由PET製成的接觸敏感包裝,最低再生含量為30%;其他接觸敏感塑膠包裝為10%;其餘塑膠包裝則為35%,2040年門檻將進一步提高。歐盟委員會明確指出,強制再生含量及包裝可回收要求將由2030年開始實施。
回收率創造供應 再生含量創造買家
回收率目標與再生含量目標看似相近,實際上分別管理供應與需求。回收率要求地方政府、生產者責任計劃及回收系統提高收集量;再生含量則要求品牌商把回收所得材料重新放進產品。前者沒有後者,回收料可能變成低價庫存;後者沒有前者,法定需求則只會推高價格,甚至令企業依賴進口。
英國塑膠包裝稅提供了另一種需求端設計。再生塑膠含量不足30%的包裝,目前每噸須繳228.82英鎊,迫使企業在繳稅與採購再生料之間作出選擇。英國稅務資料顯示,申報含30%或以上再生塑膠的包裝量,在制度實施後明顯增加,說明價格訊號確能改變採購行為。然而,稅率若低於再生料與原生料的價差,企業仍可能選擇交稅,因此固定比例的強制要求,通常比單純徵稅更能形成剛性需求。
問題在於,並非所有再生樹脂都可以互換。食品及飲品包裝需要符合遷移測試、污染控制、除污程序及來源追溯要求。回收瓶若混入非食品級塑膠、顏色過深或污染嚴重,便可能只能降級製成纖維、托盤或工業用品,而不能重新製成飲品瓶。食品級rPET因合資格原料有限,還要承擔分類、清洗、除污、品質檢測及認證成本,價格高於普通再生料甚至原生PET並不罕見。百事等品牌也公開承認,高品質再生材料供應有限,企業之間的競爭增加了完成再生含量目標的難度。
防止再生含量變成紙上交易
進口再生料可以補足本地供應及抑制價格,但也帶來監管套利。海外供應商使用的「消費後塑膠」定義、環境標準及追溯文件未必一致,甚至可能把工廠邊角料或原生塑膠申報為再生料。若本地回收商需要承擔嚴格的排放、認證及人工成本,進口產品卻只憑文件便獲承認,政策反而會淘汰真正合規的回收產能。因此,再生含量規則必須同時要求產地、物料來源、加工設施、轉換率及第三方認證,並對進口與本地材料採用相若標準。
「質量平衡」則是另一項爭議。化學回收過程往往把廢塑膠原料與原生原料混合,無法證明某件包裝實際含有多少再生分子,只能按照投入比例分配再生屬性。英國已決定由2027年4月起接受經認證的質量平衡方法,以支持化學回收及難以機械回收的塑膠。不過,制度必須限制核算時間、工廠及產品邊界,扣除轉化損耗,並防止同一批再生屬性被重複出售,否則再生含量可能淪為會計標籤。
強制再生含量最重要的金融作用,是把不穩定的環保意願變成可預測訂單。品牌商為確保2030年合規,將更願意簽訂多年包銷協議,以價格上下限、原生樹脂指數及品質標準鎖定供應。回收商有了具信用質素的長期買家,銀行才可能按照合約現金流提供產能融資;品牌商則會由臨時現貨採購,轉向投資回收設施、改善包裝設計及培養多個合資格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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