氫能基礎設施的公共屬性與市場失靈(上)
氫能常被形容為能源轉型的「最後一塊拼圖」。它不一定適合取代所有能源,卻有機會在鋼鐵、化工、長途重型運輸、港口機械、季節性儲能等難以電氣化的場景中發揮關鍵作用。然而,氫能不是單靠一座電解槽、一輛燃料電池車或一個加氫站就能形成市場。它需要生產、儲存、運輸、加注、認證、安全監管和終端需求同步出現。這正是氫能基礎設施投資最值得用公共經濟學分析的原因:它不是一門單純的企業生意,而是一個帶有外部性、網絡效應和長回報期的公共政策問題。
一、氫能基建的準公共品屬性
嚴格來說,加氫站、輸氫管道、儲氫設施並非純公共品。它們可以收費,也可以排除未付費者使用,因此不完全符合經濟學中「非排他、非競爭」的公共品定義。但在產業早期階段,這些設施具有明顯的「準公共品」特性。這意味著,它們雖然可以由私人提供,但其社會效益遠大於私人收益,導致市場在缺乏干預的情況下,供給量會低於社會最優水平。
第一,它們會產生顯著的正外部性。以加氫站為例,某城市若建成一批加氫站,受惠者不僅是站點的直接投資者,還包括燃料電池車製造商、物流公司、港口營運商,以及希望達成減碳目標的地方政府。基礎設施的存在本身會降低其他企業進入氫能市場的不確定性與邊際成本,這種「市場信心」是難以由單一投資者透過收費來完全回收的。當一家企業投資興建加氫站時,它考慮的是自己能否收回建站成本和運營開支,但不會考慮到這座加氫站將如何促進整個氫能產業鏈的發展、如何吸引更多車隊轉用氫能、如何推動周邊地區的經濟活動。換言之,私人投資的社會回報高於私人回報,這正是市場失靈的典型特徵,也是政府介入的理論基礎。
第二,氫能基建具有強烈的網絡效應。沒有加氫站,運輸公司不敢購買燃料電池卡車;沒有足夠的燃料電池車隊,已建成的加氫站又無法提高利用率,陷入長期虧損。這是典型的「雞與蛋」困局。傳統經濟學假設市場會透過價格機制自動協調供需,但氫能基建的特殊之處在於,供給端(加氫站、管道)與需求端(車輛、工業用戶)都需要先承受巨大的前期沉沒成本,任何一方單獨行動都幾乎註定虧損。換言之,市場本身無法協調這種「同時啟動」的需求。美國《基礎設施投資與就業法案》為七個區域氫能樞紐安排70億美元聯邦資金,並期望帶動近500億美元的總投資,正是因為政府試圖以公共資本作為「第一推動力」,打破這種協調失靈的僵局。香港及大灣區若要在氫能領域有所突破,同樣需要跨區域的協調機制與公共財政的前期投入。
第三,氫能的減碳收益不會完全反映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上。當綠氫取代灰氫或柴油時,社會獲得的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改善區域空氣質素、降低化石能源進口依賴、提升能源安全等多重公共利益。然而,企業能夠直接捕捉的往往只是燃料銷售收入或設備租金,這些私人收益只是社會總收益的一部分。根據國際能源署(IEA)的估算,考慮到碳減排、空氣質量改善和能源安全等外部效益,綠氫的社會價值可能比其市場價格高出30%至50%。因此,若缺乏碳定價機制(如碳稅、碳排放交易體系)、政府補貼、綠色公共採購或強制減排制度,私人投資者基於自身利潤最大化的決策,必然會系統性地低估氫能基建的社會價值,導致投資不足。這就構成了一個強有力的論證:在氫能產業的早期發展階段,純粹依靠市場力量是無法達到社會最優投資水平的。
二、市場失靈的後果與政策介入的邏輯
如果任由市場自行發展,氫能基礎設施將面臨「低投資—低使用率—更低投資」的惡性循環。早期投資者因缺乏需求而虧損,後續投資者因此更加卻步,整個產業可能永遠無法跨越起步階段。這正是許多清潔能源技術在早期面臨的共同困境——雖然長期社會效益巨大,但短期內無法依靠純粹的商業邏輯生存。
因此,政策介入不是對市場的干擾,而是對市場失靈的必要糾正。政府的作用不是取代私人投資,而是創造條件讓私人投資能夠盈利。這包括:直接資助早期示範項目以降低技術風險;提供稅收抵免或補貼以改善項目的單位經濟性;透過公共採購創造初始需求;建立碳定價機制使外部成本內部化;以及協調跨區域的基礎設施規劃,避免碎片化建設導致效率低下。沒有這些政策工具的配合,氫能基礎設施的建設速度將遠遠落後於實現碳中和目標所需的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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